在庭审现场,原告周继伟称,本年11月6日晚他不小心丢掉8200元。次日上午,他听街坊说周翠兰捡到了他的钱后,当即赶到周老太家,要求其偿还。但周老太表明,她只捡到1700元钱。两边因而发生争执并报警。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,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。周继伟要求被告偿还剩下的6500元,并承当诉讼费用。
周翠兰的署理人在法庭上表明,周翠兰是当地乡民,靠卖豆饼为生。本年11月7日早晨,周翠兰在淮阴区杨庄村卖豆饼,发现路旁边草丛里散落着一些百元面值的人民币,所以她将钱捡起。其时在场的乡民王长玉说:“这钱可能是我街坊买奶牛的钱。”周翠兰在没数钱的情况下把钱交给王长玉,自己则持续卖豆饼。正午回到家后,周翠兰发现脚下粘着200元。儿子提示周翠兰失主可能来寻觅后,她又找到王长玉,得知之前交给王长玉的钱是1500元,还未找到失主,因而将钱要了回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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