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在钦堂乡劳动保障站与监察大队的见证下,在我乡务工的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村民王某签下了工伤赔偿协议,拿到了赔偿款。
王某是在钦堂乡杨某所经营的一家石粉厂从事磨粉工的工作,2014年6月4日上午8点,王某在工作时左脚不慎被磨粉机卡住受伤,当时被送至桐庐一院治疗,在王某住院期间,杨某为其支付了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。由于王某伤情复杂,左脚小腿骨处于粉碎性骨折,需先用钢针固定,时机成熟才能上钢板,暂时出院之后就以中药治疗为主,至今还未进行下一步治疗,但其左脚已出现化脓浮肿现象,恐怕会有截肢的危险,加之家里有老小十口人,生活十分拮据,情况十分紧急。
乡劳动保障站打破多次协商未果的僵局,启动下一步处置机制,申请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解,采取“二对一”的调解方式,先由劳动保障站联系老板杨某,向他详细的介绍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《工伤赔偿标准》,再由市劳动监察大队与其联系,明确他在此次工伤事件中的责任及义务;同时安抚伤者王某的情绪,根据《工伤赔偿标准》明确赔偿范围及标准,双方同意就赔偿事宜再次面对面协商。
经过不懈努力,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杨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伤残补助金、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80000元,双方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当场签下工伤赔偿协议。此次工伤赔偿纠纷虽然一波三折,但最终得到圆满解决,伤者表示很谢谢。(通讯员 周小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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